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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1-07-16瀏覽:1876次
1.測定耐電弧時,置試樣於(yu) 電極裝置內(nei) 並調節電極間距 。
2.接通試驗回路並觀察起始電弧、漏電起痕進展和被試材料的任何奇特現象。如果任何試驗階段的笫一次試驗進展正常,則隨後的試驗就不必再仔細觀察。
警告 :在觀察電弧過程中,操作者要配戴防紫外線眼鏡或應用紫外線遮護板。
3.每次1min試驗結束時,電弧嚴(yan) 酷程度將按表1所示順序增加,直至發生失效。失效當被試材料內(nei) 形成導電通道時,認為(wei) 材料已經失效。
如果電弧引起某一材料燃燒和當電弧被切斷後材料還繼續燃燒,則也認為(wei) 材料已經失效。
(1):當電弧放電因深入材料內(nei) 部而消失時,問路電流通常會(hui) 發生變化且聲音發生明顯改變。
(2):對某些材料,在電極間電弧全部熄滅前,在相當長的時間範圍內(nei) ,朝失效發展的趨勢增加,僅(jin) 當電弧已熄滅才發生失效。
(3):對某些材料,在電弧已經熄滅之後,在靠近電極處可能觀察到持續的火花。不應該把這種火花視為(wei) 屬於(yu) 電弧部分。
(4):如果在電弧中斷期間材料繼續燃燒,則材料的這種伴隨電弧而發生的燃燒,隻能視為(wei) 失效。在其他情況下,繼續試驗下去直至形成導電通道。
(5):即使材料以後又恢複電弧放電,仍然以整個(ge) 電弧的*熄滅為(wei) 失效時,應立即切斷電弧電流並停止記時。記錄5次試驗的每一次到達失效的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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